學士班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97.4.9.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作業規定依據教育部「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資格如下: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2.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10%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3. 經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者。

第三條 申請者應於本系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繳交資料應包含申請表、推薦函(二封以上)、歷年成績單(含各學期名次證明)、其他著作、論文或發明(若有)、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等。

第四條 本系每學年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不足一名部分均以一名計)為限。此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系招生總量內。

第五條 本系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審查及口試委員之人選依本系教師口試(含資料審查)輪值表排七位委員。依書面資料及口試評定,經由本系審查通過後,並在學期開始上課前由管理學院複審完畢,送教務處彙總,簽請校長核定。

第六條 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為本系博士班一年級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悉依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辦理。
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
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前需取得學士學位。在就讀前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取消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第七條 學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因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得檢具申請表,申請轉入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碩士班就讀,經修讀博士班之同意,申請就讀之碩士班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得轉入碩士班就讀。其在博士班之修業時間及休學紀錄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期限及休學紀錄內核計。若在學期中核定轉入者,該學期以就讀碩士班計算。

第八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經核准轉入碩士班就讀者,其身份改變事實,應由教務處知會生活輔導組。
轉回或轉入碩士班後,不得再行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第九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修得本系博士班規定之學分數及本系規定之各項考核規定,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所提論文若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為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條 本作業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