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菁英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113年9月9日
一、依據113.09.04生輔組通知辦理。
二、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本獎學金本校可薦送8位名額,由基金會評選5名獲獎同學,每名獎額10萬元整。
三、獎助對象:學士班二至四年級及碩士班二年級學生(一般生)。
四、申請資格:
- 25歲(含)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臺灣戶籍。
- 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5分(含)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十(含)以內,且每科成績均及格。
- 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五、申請應繳文件:
- 申請書,請浮貼2吋相片。(如附表件)
- 在學證明。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成績證明:前一學年度成績證明正本。
- 自傳:1,000字以上,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申請動機、家庭狀況、推薦理由、個人求學規劃、畢業後職(學)涯規劃及獲獎獎金使用規劃等。
-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表件)
- 推薦函:班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或校內專任老師之推薦函乙份。
- 操行/獎懲紀錄證明單。(至生輔組申請)
- 其他相關證明:(為非必要項目,由申請人自行決定提供)
- 各類優秀事蹟影本(限申請日前一學年度之事蹟),非前一學年度事蹟,請勿提供。
- 凡具有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者,請繳交政府單位開立之正本證明。
- 凡具有新住民、原住民子女身分者,請檢附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六、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16日(週一)中午12時前備妥獎學金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
檢附文件:獎助學金辦法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