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大專育才助學計畫 申請公告
114年2月4日
一、依據114.02.03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以下簡稱基金會) 通知辦理。
二、助學金之補助對象:大學部本國籍在學學生。
三、補助名額與金額:每學期至多130名,每名新台幣2萬5仟元。
四、申請資格:
- 申請學生前一學期成績:
學業成績平均在65分以上,且班上排名為前50%,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紀錄者。 - 家庭經濟弱勢者,具下列條件之一:
- 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學生家庭經濟失依者。
- 其他特殊情形,經助學金審核小組認定者。
- 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仍無法紓困者:
可提供相關證明,由基金會依申請者實際情況進行衡量。
五、申請文件:
- 萬海慈善《大專育才助學計畫》申請表。
- 個人學業成績證明單 (需加註班排名對照班級總人數)。
- 個人獎懲證明單。
- 新式戶籍謄本 (不省略記事)。
- 可證明家庭經濟情況之相關文件 (以下擇一):
- 低收入戶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急難證明 (非里長開列之清寒證明)。
家中近半年內有因意外或疾病產生的急難事由,以致家庭經濟陷困,請附上相關證明佐證。
若申請人本人或同住之一等親、二等親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可一併附上書面證明。 - 最新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申請人本人、一等親、同戶籍內二等親之個人綜合各類所得證明單)。
- 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補充資料 (非必要):
- 可證明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之相關文件 (影本-如:重大傷病、醫療診斷書或單據、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個人工讀單位開列之工讀證明。
- 申請個人在校特殊表現或獎助證明。
六、本學期報到之新生因無法提供前一學期本校成績單,故無法申請本助學計畫。
七、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相關申請資料,並於114年3月10日(一)前送至系辦公室彙辦。
八、助學計畫實施辦法及相關申請表,請至系網頁公告處下載。
檢附文件: